一、个人少缴个税如何处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逃避交个人所得税违法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与欠税、漏税、偷逃税、抗税、骗税(个税不涉及)的主要区别在于: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不违法,而后者无论属于主观故意、还是非故意均属违法行为。若在合理避个税中因不当避税导致漏税、欠税、偷逃税时,骗税,甚至是抗税,无论是主观故意和非故意,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诚信风险。具体如下:
1、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正在共建“违法纳税及失信黑白名单体系与诚信”机制。现在很多省市,一旦稽查查处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缴税问题,不但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还要纳入企业与个人诚信体系,不仅要追缴税款、收取滞纳金,有的还要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将会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2、根据主观故意、金额大小、采取的违法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将通过实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追缴”等处罚程序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收取滞纳金,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累计计算合并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处罚。
可对违法企业、人员处以罚幅度及范围是:二千元以下罚款额,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0.5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和拘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刑事处罚。
3、企业面临的处罚风险及造成的影响。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中有工作失误、失职和管理、认识与实施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的、或有明知故犯、应扣未扣等情况以及不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视情况严重性和导致后果影响大小,将会受到: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追缴税款或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企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4、相关常识: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处罚追诉期为5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对逃税、抗税、骗税的,无追征追缴期限。在征缴、追缴中,对拒缴的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什么是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漏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看纳税人故意非故意。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三、偷税漏税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个人少缴个税如何处罚的内容,大家是知道的,但凡我们只要有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就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