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全省所有超市、商尝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龋目前,省商务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我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另外,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点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我省质监部门也将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作出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还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同时,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