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划转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地方企业划转前期工作相继开展。截至2018年底,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其他省份已相继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政策奠定基础。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16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