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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网,内部审计职能培训班,好的内部审计培训机构

2017/6/28 16:32:15发布277次查看ip:124.112.92.49发布人:yanxiuban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内部审计实战技能提升”和“2018内部控制流程梳理、评价与审计” 高级研修班(4200元)

【时间地点】:

内部审计班:2018年3月27-30日、4月24-27日、5月15-18日、5月22日-25日、6月19-22日、6月26-29日、7月24-27日、7月28-30、8月14-17日、8月21-24、9月11-14日、9月26-29日、10月23-26日、11月13日-16日

内部控制审计班:2018年4月24-27日、6月26-29日、9月26-29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由财政部、国资委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专家等亲临授课;领军师资:秦荣生、鲍国明、张庆龙、时现、王宝庆、谭丽丽、张依琳、尹维杰、周立云、王志成、韩菲等大咖。

【报名咨询】:具体内容安排及培训文件索取

李明吉156-5242-6725            QQ威信:3099739887

E_mail:accountant_cfo3@163.com

【内部审计培训专题及部分内容体系】:

(一)内部审计新思维与IT审计专题培训(4天)

·内部审计新理念新方法;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内部审计转型

·沟通与冲突管理;大数据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模式;联网审计实务

·IT审计基础;IT审计标准;常用IT审计方法;IT审计内容

·对信息安全的审计;对应用系统开发的审计;对数据管控的审计;典型案例分析

(二)管理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4天)

·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解读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与责任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讲解;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撰写要点

·管理审计基本原理;管理审计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管理制度审计

·物资采购管理审计;营销管理审计

·管理审计制度建设;典型案例分析

(三)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专题培训(4天)

·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建设项目计划审计

·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PPP项目审计;典型案例分析

(四)内部控制流程梳理、评价与审计专题培训(4天)

·内部控制建设流程与方法;风险评估技术讲解;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操作实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撰写;风险管理审计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专题培训(3天)

(六)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专题培训(4天)

(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题培训(4天)

(八)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专题培训(4天)



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后。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的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的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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