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通常情况下也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而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并不一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指标内容上来说,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其人员范围、研发费归集口径均广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二者到底存在哪些异同?中科为小编为大家进行了详细整理,对比它们的区别。
一、人员人工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为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
以上两者的差异: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还包括了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如:不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董事、总经理;研发试制产品的检测检验人员,虽不是“直接从事”该项研发活动,但只要分别符合 “专门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条件,在计算高企人员比例时可计入。但在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需剔除。
2、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人员需累计实际工作时间满183天,一般情况下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为主要形式要件。研发费加计扣人工费则无实际工作时长限制。
如:企业劳务外聘一名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中一子项目,如该劳务外包项目仅用60天完成交付,该人员在计算研发加计扣除人工费时可计入,计算高企人员比例时因不满183天需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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