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日前,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起草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九章八十八条,适用于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活动。
《实施细则》在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方面详细说明了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项奖项情况。并且明确要求,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全职在陕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项。
针对批准和授奖,《实施细则》提出,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至30日。2023年5月5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相关资料下载: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