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不可以办理抵押房贷:(一)小产权房;(二)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三)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四)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五)公益用途房屋;(六)文物保护建筑;(七)违章建筑;(八)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可以办理房贷抵押的房屋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