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转移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原则,即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原则,即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标的物转移遵循哪些原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