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建筑业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等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