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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有新规定

2025/7/7 21:22:10发布30次查看
笔者近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已于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包括已经包装了食品的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信息来源:乐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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