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买卖两边在淘宝渠道买卖发生争议,适用本规矩。
第二条 买家向卖家建议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的,淘宝将依据本规矩进行处理,淘宝渠道其他规矩有特别规矩的,优先依据特别规矩处理。当卖家店铺因自身体系、管理、人力、仓储等原因呈现异常很多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卖家不具备及时处理才能的,为保证买卖两边买卖安全,淘宝可自动介入处理。部分买卖两边的争议,买家有权挑选或淘宝视争议内容交由群众评定进行判别,淘宝将依据群众评定的判别成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三条 淘宝经过淘宝渠道体系、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法向买卖两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告诉,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定论的有用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