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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时)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2025/5/16 20:52:25发布34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广义的暂准(时)进出口泛指一切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在经过使用、储存、加工后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行为。其中进(出)口加工、储存货物在我国已采用较为严密的保税管理,适用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因此,这里所说的暂准(时)进出口特指经使用后须原状复出口或复进口的行为。
根据暂准(时)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规定,暂准(时)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按顺序由以下5阶段组成。
(1)进(出)口前的备案及担保申请。暂准进(出)口展览品在进出境前应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备案的同时填写《进出口货物保证金(函)担保申请表》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对于其它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海关批准,在进(出)口前填写《担保金或其它担保收取审批表》办理担保申请。
(2)进(出)口时凭担保报关,即凭《审批表》及其它报关单证办理该货物的报关手续。
(3)使用期间接受核查。
(4)复出(进)口时报关,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复出(进)口手续。暂准(时)进口货物应于货物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如需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应报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核销结关,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按实际去向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应凭有关凭证到备案地或原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担保核销手续,经海关核对审查无误后,撤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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