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协运单(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体现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之间在缔结运送上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对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国际货协运单不能转让。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运单正本。运单正本是货物运送合同,随同货物至到站,并随同“货物到达通知单”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作为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2)运单副本。运单副本是在运送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仅仅作为货物已经由铁路承运的证明,发货人凭之向银行结汇。
(3)运行报单。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的各铁路部门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费、统计运量和运费收人的原始依据,它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铁路。
(4)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铁路。
(5)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二) 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是对港澳铁路运输中使用的一种结汇单据。该收据包括大路段和港段两端运输,是代办运输的外运公司向出口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同时还是出口人办理结汇手续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