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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须知的事项内容

2025/4/16 7:11:24发布28次查看
劳动合同订立须知的事项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的须知有:1、必须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留存一份;2、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区分;4、注意对试用期的约定等。劳动合同订立须知的事项内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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