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海关保税仓库的定义分类与设立

2025/4/15 16:52:24发布24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1.保税仓库的定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人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对国家实行加工贸易项下某些应事先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在存人保税仓库时应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
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再出口而不必纳税,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易的发展。
2.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主要有以下三类。
(1)供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储存待销的货物,包括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所需商品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待销的进口货物等。
(3)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以及国际船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等。
上述货物中第1类、第2类属于经海关核准暂免办理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第3类属于暂时进境存储后再复运出境货物。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及其他不得存人保税仓库的货物。转口贸易的烟、酒和转口贸易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存入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口供仓库自己使用的设备、装置和用品,如货架、搬运、起重包装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及其他管理用具,均不属于保税货物。进口时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各类保税仓库应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保税储存业务。
3.保税仓库的类型
国际上一般讲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保税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在我国,根据适用对象和范围可以大致将保税仓库分为三类。
其中,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1)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2)备料保税仓库,是指保税加工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4.保税仓库的经营条件及管理规范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申请建立保税仓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经营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立保税仓库还应符合以下海关监管条件。
(1)仓库用于专门储存、堆放保税货物的场所应具有隔离、安全措施。
(2)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3)要符合有关国家对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应建立符合海关规定的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账册。
(5)应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6)应符合海关规定的仓库面积或容积等。公用型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对具备上述经营条件和海关监管条件的仓库经营人,可向主管海关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完成保税仓库的海关注册(经营注册)。
保税仓库完成海关注册后,经营人进行正常的仓储服务时,需要遵循保税仓库海关管理规范。
(1)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对企业实行年审的规定按时参加年审。对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4)保税仓库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参加海关培训。
(5)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6)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报告,并报直属海关重新审核;对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库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种类等事项,应报直属海关批准。直属海关批准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7)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经营保税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8)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