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分包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地基与基础属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以分包。对于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地基与基础可以分包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