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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是什么

2024/11/22 21:17:12发布22次查看
我们都知道邻居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远亲不如近邻。为了维护邻居间的关系,法律规定了相邻权。那么相邻权纠纷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邻权纠纷是什么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二、相邻关系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某诉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第一,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非法妨碍构成的责任要件,首先必须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但在原告起诉之时以及至今,并不客观存在被告妨碍原告维修的状态。第一,原告目前没有维修的进行,第二,被告没有实施阻碍原告维修的客观行为的存在。
构成非法妨碍,还需要妨碍状态具有非法性。在原告过去施工的过程中,被告曾经合理劝阻原告施工,但是原告的劝阻具有合法性,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原告所述的谩骂、泼水等事实,也是双方之间互相进行的。被告扔砖头,是原告先将砖头扔掷被告室内,被告出于自卫进行的还击。
第二,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维修院墙的各项费用以及务工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首先,原告施工,距离被告的住宅仅是38厘米,且高达六米,对被告的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构成了非法妨碍,被告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原告如有损失应自行承担。
其次,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也与事实不符。原告主张的189000元是铁艺墙维修工程款项,这一款项的支出不成其为损失,更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被告来承担。关于误工费,被告要求其停工是有合法理由的,另外原告组织的施工人员均年轻力壮,且十余人,而被告和丈夫都是年逾花甲的老人,两个老人根本没有能力能够强行令原告停工,是原告自觉理亏,自动停止施工,务工损失如有,也应自行承担。
第三,原告要求恢复道路原状、拆除被告后背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理由
首先,原告并非本村集体成员,没有资格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和住宅,原告所建的住宅和院墙都是非法的。相邻权是合法的物权或使用权衍生出来的权利,原告对被告没有相邻权。
其次,被告的扩建是经过当时村委会领导批准的,已经有当时的村长的证人证言,完全可以证明这一事实。而且是利用闲置空地所建,并非占用道路所建。
再次,即使是基于事实上的占有形成的相邻关系,被告的房屋不影响原告的通行、采光、通风,被告没有要求恢复道路、拆除房屋的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毫无事实根据,应予全部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三、相邻权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最后,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因为相邻法律规范规定的过于原则、滞后,同时在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诉讼程序要求与实体审理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不可避免地给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但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融情理于法律,寻求“衡平”支点,依法对其性质进行认定,争取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当然,当具体相邻关系争议存在应当由某个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法院应主动寻求协助。
相邻关系纠纷千变万化,存在许多复杂的形式,有的存在违章建筑,有的存在违法排污,有的则存在其他单行法诸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调整的对象。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团结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存在的争议。综上所述,相邻关系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课题,是我国民事纠纷中一种重要的纠纷,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如果能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将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进行民事活动,更多的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到他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邻权纠纷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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