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要素,就是要看复审申请中所阐释的复审理由的“重量”与“成色”。申请人成功停止驳回复审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类理由:
1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运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运用与宣传,曾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佳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普遍运用,已同申请人构成了逐个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辨别性。
2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首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首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形成相关公众的混杂和误认。
3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局部、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辨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杂,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局部、呼叫、含义等方面的详细区别,能够经过细致的展开阐明来停止证明,加强压服力。
4
根据检查规范相分歧的准绳,分离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运用的相似群组上都有穿插,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要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议性理由。因而,商标具备本身显著特征,可以起到辨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用,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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