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报道,笔者对“小豹子”的遭遇颇感同情,但究其原因,读者可一目了然,并从中得到两种启迪。第一种是外包装设计专利必须及时申请注册,否则过期自动无效。近年来,包装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很多熟悉的名牌除了产品质量优良外,还用新颖的包装设计和图案吸引消费者去注视它,购买它,于是很多企业在包装设计上很下功夫。应该说,“小豹子”的初衷是好的。它新颖独特的外包装和品名吸引了消费者去消费它,并获得了巨大效益;但它的失误之处就是没有及时地对外包装设计申请专利注册,这以后它虽然申请注册了,但这种包装已经在市场上流行了一年多了,应该说没有新颖性特点了;因而,专利部门拒绝申请注册。但它的“熟悉面孔”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当别的厂家仿冒时,只看重它的“熟悉面孔”,不仿冒它的品名,叫你没办法又无可奈何。笔者曾在一家白酒企业当过多年厂长,经营期间有一种普通白酒的外包装设计就没有申请专利(当时根本没有这种意识),结果被别的厂家仿冒了。虽然外包装图案一样,但仿冒者的品名与你不一样,何况这种外包装压根就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吃一堑,长一智”,交了学费才知其中的奥妙。因此企业对包装设计一定要引起重视,一旦“定型”后马上申请专利,切勿因小失大,到时追悔莫及。
第二种启示就是“注册商标”内容不代表图案,是两码事,必须分清。众所周知,一般食品都有“注册商标”字样或“”表示,但那只能代表品名已经被注册了,如“汇源果汁”,注册的商标只是“汇源”品牌,而不代表整个标识内容和图案及颜色。可眼下有些企业在此方面混淆了,误认为“注册商标”就是整个标识和图案,结果吃了大亏。因此务必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注册品名时也及时对标识的所有内容(图案、色彩等)进行专利申请,谨防被“克隆”。此外,注册品名时要考虑长远些,像“娃哈哈”不仅对外包装进行了专利申请,还对品名的“姊妹名”也进行了注册,像“笑哈哈”、“娃娃哈”、“娃哈娃”等,致使模仿者和侵权者无从下手。包装可以振兴一家企业,也可以毁掉一家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包装上慎之又慎、打好“包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