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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

2024/8/18 18:02:09发布88次查看
破产清算抵押担保指的是企业破产申请后,有担保债权的,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的。那么您知道破产清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
(一)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公民、单位可以利用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为自己、或者是为他人的债务作担保,可以被抵押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在设定抵押权的时候,可以协商确定抵押财产具体是为哪些债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案件抵押权是否优先
(一)《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第2款:“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以上条文明确了破产清算案件中抵押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担保财产首先应当用于清偿对应的担保债权,其次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我国《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上是小编对破产清算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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