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医疗过失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就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刑法》中医疗事故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医疗过失而引起的医疗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我们都不可以大意轻心。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行为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