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这位军人从朋友和邻居那里听说,舟山一家百货商店有一款由广州一家玩具公司生产的“中华—现代级导弹驱逐舰(杭州号)”模型出售,船模外包装盒上有一军人形象跟他容貌“相似”。他到商店去察看,发现船模外包装盒上印的就是他的肖像。他感到十分震惊:自己这肖像只是在以前一则新闻报道中出现过,怎么会被玩具公司复制挪用在了玩具包装上?他决定依法维权!
这位军人当即从该商店购买了这款船模,随后就在舟山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这家商店侵犯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在舟山当地法院开始审理时,他又获知舟山这家商店销售的船模是从宁波某儿童用品公司进货的。于是,他从舟山赶来宁波调查,了解到这款船模在宁波多个商场都有售而且在售时间已经很久了,他就在宁波某百货公司买下这款船模备作诉讼证据。
这位军人在向海曙区法院提交的诉状中提出,他从未将自己肖像许可给任何人或单位作商业性质使用,宁波某儿童用品公司和某百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销售、毁损他的肖像,构成对他肖像权的侵害。同时,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文规定“严禁以军人形象作商业目的”,而他是现役军人,两企业的侵权行为已经在他的亲朋好友、同事领导和社会各界中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他的道德评价、信誉等大幅下降,影响他的事业开展和进步。这位军人请求法院为他维权,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据了解,现役军人依法维护自己肖像权、名誉权的民事诉讼较为少见,海曙区法院还是头一回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