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要求,包装表面不得涂蜡、上油;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上的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金属类包装、玻璃制品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外包装应有明示材料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及绿色食品标志,印刷外包装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准则》同时对绿色食品贮存运输也做出了规定:贮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贮存方法不能使绿色食品发生变化,引入污染;可降解食品包装与非降解食品包装应分开贮存与运输;不得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制品等一起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