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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被征用补偿标准

2024/4/27 12:29:27发布7次查看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需求大国,那么国家采取开发矿山资源措施就必不可少了,所以矿山被征用补偿标准?以及我国征地程序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一、矿山被征用补偿标准
矿山征地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具体补偿规定是不同的。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通常情况下由以下内容组成:被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实际价值、因征地拆迁给予的安置费补偿、对被征地人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还有一些补助或奖励。
二、农村林地征地可得到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以《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为例,土地征收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实行征地区片价的地方按照区片地价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各设区市政府制定。
3、林木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矿山被征用补偿标准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矿山被征用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具体的标准要以实际为标准,法律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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