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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

2024/4/27 7:59:44发布7次查看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当事人在执行某些事务时,往往会存在一些异议,一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那么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该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止执行能否转为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一个案件在暂停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情况变化是多方面的,既可能出现有利于申请人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接受他人赠与财产或继承了遗产,或依据自身努力和外界影响,使得一定程序上具有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产生了中止事由的消失,执行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恢复执行。但同时可能出现不利于申请人的情况,如做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在案件裁定中止执行期间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也没有其他权利义务随人,二种情形都不存在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终结情形。中止执行当然的应转为终结执行,法律对此无需作进一步的阐释和设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案件中止期间出现终结执行情形的,中止执行可以转终结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还中止执行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当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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