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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2024/4/24 11:18:16发布3次查看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害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等。那么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表示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四)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二)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三)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四)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五)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六)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
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侵权人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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