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同意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同意的转租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那么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租赁: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三、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时并没有将租赁权进行转让,房东依然还享有租赁权,依旧是出租人。租赁权转让时,即意味着房东失去了租赁权,新的受让人成为出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