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
申请执行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个前提条件:
(一)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因为“二审终审”、“劳动仲裁程序前置”、“文书送达”等原因,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可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尚在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尚在起诉期内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没有送达的法律文书等都不可以申请执行。
(二)执行标的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通俗地说就是需要被执行人为某些具体的可执行的内容,例如:给付钱款、搬离房屋、返还财物、赔礼道歉等。有的法律文书虽然生效了,但没什么可执行的内容,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例如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不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只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
(三)义务人未按该文书全面履行义务。
全面履行的意思就是义务人需要按期、足额、完全履行的意思,到日子没履行的,履行数额不足的,履行不完全(例如判决在某全国级报纸登报不少于300字的赔礼道歉,对方在某市级报纸刊登了50个字的赔礼道歉)的,您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执行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执行的前提条件的相关知识,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