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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024/3/29 10:05:44发布8次查看
一、医疗纠纷中医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医方败诉的主要原因有:
1.治疗未终结、病人未出院即与院方发生纠纷的。对于患者来说,治疗疾病和事后维权是两个不同阶段所做的事,不能混为一谈。
2.未复制、封存病历先向医疗机构谈判、调解。
3.对于病历未进行医学分析或者咨询,不同的临床专业的规范不同,有些是约定俗成的,在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确定有过错前不要过早鉴定或者起诉。
4.只强调死亡、残疾和经济损失的后果而申请鉴定或者起诉的。
5.对死亡原因有异议但未做尸检,在尸体火化后申请鉴定或者起诉的。
6.在诊所或者卫生室就诊发生死亡,生前无病历、死后亦无尸检报告而申请鉴定或者向法院起诉的。
7.医疗机构给予少量补偿、免除少量医疗费而认为有过错申请鉴定或者起诉的。
8.医疗机部分过错,患方在起诉中按全责足额请求赔偿的。
二、医疗纠纷时效多长
医疗纠纷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若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对方便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医疗纠纷无过错是否有责任
医疗纠纷无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应尽义务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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