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为:单独适用或者附加使用。罚金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法院可以单独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或者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徒刑等主刑,并附加适用罚金刑。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