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50%以上,比5年前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为巩固在包装回收再利用方面取得的成就,日本政府已于今年4月正式实行包装容器回收再利用法案。
根据这一法案的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日本市场上的所有商品(包括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其包装容器上必须清楚标明该包装容器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包装容器上的识别标记必须一目了然,使消费者便于按类型分离收集,以利于回收再利用。根据这一法安要求,包装用纸箱类、塑料玻璃瓶类、铝制及钢铁材料制筒罐类,都属于应标明可回收再利用的对象,也就是说,在这些包装容器上,都应加注可回收再利用的标记。可回收再利用的标记必须采取印刷文字或印章的方式。因此,百货商店或超市销售商品所用的纸类包装器具、水产品等食品的包装用纸箱和塑料器具等,都需要印有明确的回收再利用标记。
为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向日本出口产品时,勿忘在包装容器上印刷可回收再利用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