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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2024/3/10 13:51:06发布17次查看
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办法是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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