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的诉讼中,分担举证责任的规则如下: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就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继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怎么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