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开始,商品包装问题开始引起欧洲等发达国家的重视。1994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以统一和协调各国的相关立法。指令明确指出:撐唐钒傲⒎ǖ哪康脑谟诜乐拱胺掀锏男纬珊吞岣甙捌返脑偕寐省在这一指令中,欧盟对包装的定义和种类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所谓摪皵,是指撘磺杏美词⒆啊⒈;ぁ⒄莆铡⒃怂图罢瓜只跗返南男宰试磾,包括糖果盒,塑料袋、直接与商品系在一起的标签等。欧盟的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包装品管理体系,以提高包装品的回收和再利用率。为此欧盟规定了明确目标,要求各成员国分阶段实现。
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在2001年前至少达到50%,至2008年底前提高到至少60%;包装品的再生利用率在2001年前至少达到25%,至2008年底前提高到至少55%。同时对再生利用率提出了不同要求:玻璃制品为60%、纸质品为60%、金属材料为50%、塑料制品为22.5%、木质品为15%。
由于各成员国积极响应,欧盟有关包装物的立法得到了很好落实。当然,各国在实施过程中依不同情况而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方法,并建立了不同的包装法规和包装处理体系。如比利时和丹麦等国,便制定了一种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的食品和使用回收复用包装的可以免税,其他材料的包装则须缴税金。这些措施主要是惩罚采用塑胶及非回收复用材料包装的厂家。
不难发现,欧盟各国对包装物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目的是减少包装物对环境的破坏。至于过度包装,这一问题在欧洲各国并不突出。道理很简单,因为过度包装增加了厂家的成本,使得产品价格上升而失去了市场竞争力。当然,如果厂家有意进行撈燮园皵,则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的厂家会受到罚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