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一个公司的小员工,老板从别人那接手了一个公司,把我和另外一个变成了股东,我是小股东占700万。并双方签订了代持协议,最近公司贷款担保什么的,总要我去银行签字,我想知道如果公司今后还不起贷款了,我会负什么样的责任?银行是否会起诉我?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公证?求高手详细回答。十分感谢!!!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吴晓兰律师解答: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吴晓兰律师补充: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吴晓兰律师总结:
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