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由原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在产生集合竞价成交前,投资者签署转让协议并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要求按股票无收盘价处理。
《办理指南》实施前签署转让协议的,可于即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此后,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全国股转公司不再受理转让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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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