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规定,小编想问大家知道多少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解读该规定吧!
该规定一共有四十五项条款,短短几千字中却涵盖了对证券中相关主体应具备的资质、股权的管理要求与相关主体的惩罚原则等规定。对于该项规定,咱们可以评价其是一应俱全。
一、总则
根据总则,我们可以知道该规定中的几个主体: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证券,接受监督与管理;
3、证券中的股东们: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百分之五以上或者以下股权的股东。
二、资质条件
本章主要是介绍证券不同的股东应具备的不同条件,由于主体过多,条件过于细致,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做出一个主体目录方便大家查阅其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持有证券百分之五以下股权的股东;
2、持有证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3、主要股东;
4、控股股东;
5、证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的条件;
6、实际控制人;
7、有限合伙企业、制基金入股证券;
8、非金融企业入股证券。
图片来源:摄图
三、股权管理要求
本章可以说是整个规定的重点部分,内容大都与证券管理股权有关。
1、规定了证券中主要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确定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2、确立了证券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的一系列要求;
3、赋予了证券股东一系列权利与义务,并且要求股东接受证券的监督。
四、罚则
本章所确定的罚则主要是依据《证券法》、《证券管理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内所有的规定。具体罚则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给予警告,若涉嫌犯罪的,将受到司法制裁。所以请各个证券秉持遵纪守法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五、附则
本章主要是将前面四章中的一些内容细节化,防止有心之人通过抠字眼达到逃脱惩罚的目的,也有利于司法审判与公平。
根据小编上文的解读,大家对该规定有没有清晰的认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