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个税的计算,南山讲堂前期专门推送过相关的专题文章《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你真的了解吗?》。
年末了,近段时间又有企业来咨询相关的问题,今天南山讲堂再来讲讲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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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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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企业是双薪,还是年终奖,绩效工资,只要符合上述标准的,都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类别来为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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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关心的就是,究竟要什么时候申报,是放在12月还是春节前(即明年的2月)?
上述通知中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每个企业计算和发放年终奖的时间并不相同,无法一概而论这个个税申报时间。但是,需要牢记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员工,企业只允许使用一次这个个税计算方法。
问道南山,创业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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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南山讲堂/柳莺
图片提供:小明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