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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而签订的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2022/12/15 10:13:18发布54次查看
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为逃避高额过户税费,往往通过中介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约定,也就是“阳合同”,另一份是用于房管局备案的合同,这份合同约定的价款要远远低于真实交易价格,也就是“阴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交易正常进行,可能不会涉及两份合同适用的问题,一旦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便会考虑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时候也就出现了到底哪份合同有效的争论。
下面,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鹿林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解读,欢迎大家及时指正:
1、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两份合同内容除价款不同外其他约定基本一致的,因阳合同是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当以阳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两份合同内容除价款不同外其他约定也不相同,则需要确定双方签订的阴合同内容是否是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属于协商变更,也就意味着双方需要遵守关于阴合同除价款外的相关约定;如果阴合同与阳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并非双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内容,则不属于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仍应当以阳合同约定内容为准。这种情况就会涉及到双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了。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现实中还存在同时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的情况,比如说交易双方做的“零首付购房”这种情况下,双方除了上述阴阳合同外,为办理银行贷款,还会签订另一份阴合同,也就是抵押借款时在银行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份合同约定的价格恰恰与房管局备案的合同相反,是通过虚高交易价格方式从银行套取贷款。这种合同与另一份阳合同选择适用的条件基本一致,仍是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判断原则。
以上是鹿林律师的个人意见,大家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或添加律师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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