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竟转卖查封房屋
据介绍,家住城口的莫某与袁某系亲戚关系。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袁某累计向莫某借款40万元,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定于2018年8月21日偿还。借款到期后,莫某因袁某到期未偿还借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只好告上法院追讨。今年1月2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袁某于2019年3月21日前偿还莫某借款29万余元,并从2017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日。
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袁某未依约履行偿还义务,今年4月初,莫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城口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后,城口法院当即向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因袁某拒不履行,随后法院查封了袁某位于城口县的房屋一套。执行过程中,基于双方系亲戚关系,城口法院竭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袁某定于今年9月1日偿还莫某借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
然而,仅仅过了一月时间,袁某为规避执行,利用查封房屋系回迁安置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便利,隐瞒查封事实将案涉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张某。
法院强制执行老赖慌忙履行
5月中旬,莫某将相关情况反映至法院。经核实,袁某私自出卖查封房屋属实。
随后,城口法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袁某释明擅自出卖法院查封物的法律责任后,袁某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并主动提出以其另外一套房屋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偿还义务,经城口法院主持和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握手言和。鉴于袁某承认并改正错误,并取得了莫某的谅解,城口法院对袁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宽严相济的执行方式表示赞赏,对法院动真碰硬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孙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