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取自网络注会的根源在于教材,正所谓换汤不换药,所以大家应对教材加以重视。
市面上有许多机构同时有着许多的教辅资料,这些都是呕心沥血的精华。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正是因为过于精华,会有这样一种现象产生备考者无法真正理解其含义。比如你只知道税法的适用原则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但是却无法真正理解其含义。在这里给大家的建议是不要脱离教材!在不懂的时候回归原始!做到真正的学会使用机构资料与教材二者的完美结合!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的定义: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内涵: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国家课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众需要。
1. 税法的定义: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特点: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由税法无偿性和强制性决定);
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
知识点二:税收法律关系
构成:主体: 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件(不以税收法律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例如自然灾害等。 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例如纳税人开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转业(变更)、停业(消灭)。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知识点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区别: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引援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调整的范围不同 联系:违反了税法不一定就是犯罪;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区别: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犯规,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第二节税法原则知识点一:税法基本原则(记忆方法:字数少的或4个字的,除了法律优位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核心)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知识点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最后祝愿大家考试可以顺利通过!点击关注!欢迎大家积极转载、收藏、评论,接下来持续每天为大家更新注会实在干货以及心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