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林认为,三大顾虑分别是,国有企业领导的顾虑,主要是怕终身问责;非公企业家的顾虑,主要是怕失去决策话语权;拟混改企业干部的顾虑,主要是有“前车之鉴”,怕重蹈覆辙。
针对上述顾虑,葛红林建议,按照完善制度的原则,更加积极和大胆的支持混改,要将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规定的“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落实到制定具体的混改容错实施办法中,并将混改企业的后续经营责任与改革的合法合规责任分开,为推进混改的国企领导人思想松绑。
同时,按照宜改则改的原则,稳妥推进国有企业的主业参加混改,原则上应由国有企业控股;按照可改则改的原则,鼓励国有企业的非主业参加混改,原则上可由民营企业控股;按照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进子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分层推进的原则,对当前争议较大的央企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在其他层面混改取得成功经验和完善政策之后,再谨慎探索;按照严格规范的原则,严格设定各种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参与混改的约束条件,杜绝明为股权、实为债权,如不能按期上市则按固定利率退出的抽屉式约定;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加大对混改后企业的政策支持,在一定的期限内(3—5年),同时从优享有国企和民企的双边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