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
领购
需要领购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收据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收据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收据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收据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收据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收据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据;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收据。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收据。取得收据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收据,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收据的数据。
公司名称:惠州市仟融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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