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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韩产地证出口韩国办理fb享受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中航自贸协定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韩国的途中及中转货物,发货人可于2015年11月1日前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二、凡申请中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2 )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三、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采取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样板见附件3),主要填制要求如下:
(一)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证书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
(二)证书项目之间不得留空,每项内容之前必须有项目编号。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被划掉。
(三)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业实际。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
(四)本证书应签发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
联系:黄先生qq:1724211523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order”。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air”。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via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第四栏:备注栏。第五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第六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第七栏: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in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第八栏: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第九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第十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第十一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第十二栏:填写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第十三栏:填写实际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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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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