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⑴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和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⑵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⑶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⑷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⑸管路超长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便于界限处装设界限盒。
⑹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侧均应套锁母。
⑺在吊顶内敷设各内管线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支撑点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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