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公司于2017年5月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4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a取得b公司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000*30%)6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营业外收入 2000
所以对于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其计税基础。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关事项时,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为6000万元,而税法计税基础为4000万元,存在税会差异,应调减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000万元。
与此类似的还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等),投资时发生应收现金股利,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税法上不确认得利或损失,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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