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的要求可大致概括为五个方面。
(1)代表性: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及采样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使采集的样品能够反映整体的真实情况。
(2)完整性:主要强调检测计划的实施应当完整,即必须按计划保证采样数量和测定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3)可比性:要求实验室之间或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测定结果相互可比。
(4)准确性:测定值与真实值的符合标准。
(5)精密性:测定值有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具体检验方法
空气质量 —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1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环境空气中氨的标准测量方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希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二氧化流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注:此标准的只有经国家cma等相关资质认证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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