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第十八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建立、执行物料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有脱外包装室、净化室和双层传递窗(或气闸室)。
第十九条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第二十条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第二十二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1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区内洗涤、干燥、整理,按要求灭菌。
第二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二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物料,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2006征求意见稿)之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执行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和管理制度,人员清洁程序合理。
第二十七条 洁净区的净化系统、消毒及照明等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接受净化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净化车间使用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在验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洁净区环境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在静态检测合格前提下,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洁净室(区)内空气温湿度、压差、风速、沉降菌和尘粒数的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三十条 生产激素类试剂组分的洁净室(区)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且净化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的类型
(一)化学发光标记免疫分析
化学发光标记免疫分析又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clia),是用化学发光剂直接标记抗原或抗体的免疫分析方法。常用于标记的化学发光物质有吖啶酯类化合物(ae)。
(二)化学发光酶免疫分析
从标记免疫分析角度,化学发光酶免疫分析(cleia),应属酶免疫分析,只是酶反应的底物是发光剂,操作步骤与酶免分析完全相同:以酶标记生物活性物质(如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进行免疫反应,免疫反应复合物上的酶再作用于发光底物,在信号试剂作用下发光,用发光仪进行发光测定。目前常用的标记酶为辣根过氧化物酶(hrp)和碱性磷酸酶(alp),它们有各自的发光底物。
(三)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trfia)
是用三价稀土离子及其螯合剂作为示踪物,如铕(eu3+)、铽(te3+)及钐(sm3+)、镝(de3+)等代替传统的荧光物质、放射性同位素、酶和化学发光物质,来标记抗体、抗原、多肽、激素、核酸探针或生物活性细胞,待反应体系发生后,用时间分辨荧光仪测定最后产物中的荧光强度,根据荧光强度和相对荧光强度比值,判断反应体系中分析物的浓度,达到定量分析的目的。
(四)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eclia)
是电化学发光(ecl)和免疫测定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在电极表面由电化学引发的特异性化学发光反应,包括了电化学和化学发光二个过程。ecl 反应底物有两种: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络合物三丙胺(t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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