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ppp操作规程,着力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及规范性,但仍存在完善空间
实施条例不少条款的约定,都体现了要维护政府采购服务的公正、规范,如关于禁止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实施条例相比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差别在于由原来的“控股”调整为“直接控股”,明确直接控股,避免无限扩大化解释,此亦匹配了目前的PPP项目实际运 作,PPP项目通常会要求社会资本在当地设定独立的项目法人承担工作,但社会资本考虑资本运作或内部管理需要等,会设置多层级的股权结构,如总公司,下设 区域公司,再下设专门类污水类或交通类专业公司,再通过该等专业公司去参加投标,如果扩大至间接控股,则很可能反向限制了竞争。当然本处的“直接控股”应 如何理解,仍需要明确。
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ppp项目全过程运营风险管控"实操研修
2018年3月28-4月1日、4月24-28日、5月26-30日、6月13-17日、8月18-22日、9月15-19日、10月25-29日、11月8-12日、12月18-22日 实操提高班
2018年5月26-27日(25日报到)财务测算专题班
2018年7月16-19日(15日报到)行业专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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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直接控股应该至少包括如下任一种理解,为表述方便,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1)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 上;(2)虽出资比例未达到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存在本处所属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果同时来参加资格预审,应如何处理,亦没有明确。济邦咨询公司在此前的实际操 作中,通常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其内部自行协商,避免出现存在该等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来参加投标,并明确如果仍同时来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的评审专家将根据 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选择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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