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分及含量:
- 幅宽:145cm
- 克重:
- 纺织工艺:粗纺
- 主要用途:
- 花型:
- 具体用途:
- 货号:
- 别名:
- 颜色: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从什么时候计算诉讼时效? 作者:曾永前 【案情介绍】2002年7月24日,东莞明光公司购买利欣公司产品一批价值62万元的产品,给利欣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利欣公司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向明光公司催要欠款。2007年12月15日,利欣公司委托曾永前律师向明光公司送达《律师函》催要货款,要求明光公司在一个月之内偿还欠款,但明光公司未能偿还。2008年2月1日,利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光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明光公司辩称,该欠款的欠条形成时间是2002年7月24日,到原告利欣公司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即使未过诉讼时效,由于欠条没有约定利息,也不应该承担利息。 【案件处理】笔者认为,本案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利欣公司向明光公司催要欠款之日的一个月的宽展期后起算,也就是本案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为利欣公司向明光公司催要欠款之日的一个月后,即2008年1月15日开始计算。理由是本案为不定期债权,债权自债权人主张债权,宽展期结束之时成立。此时,债权才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时间也才应该起算。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笔者的意见,判决要求被告明光公司偿还原告利欣公司的欠款62万元,从2008年1月15日开始被告明光公司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原告利欣公司支付利息。 【曾律师评析】本案涉及到不定期债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定期债权”一般是指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或者其他形式表现的欠款。这种债权一般是依据合同履行所形成的结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就付款期限达成过任何协议,因此,本案实际上属于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应该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才能起算诉讼时期限。不过,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履行期限或者有法定的履行期限,还应该考虑行业的惯例,比如欠饭店的餐饮费,一般情况下,餐饮费应该即时结清,在长期客户的情况下,一般也是在年底结清,在计算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时应该予以考虑。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 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曾永前律师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东莞曾永前律师服务网
曾永前
13415986226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新城市酒店A座22楼